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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依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430元,二类400元,三类370元,四类34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单位:元

┌──┬────┬────┬──────────────────────────────────────────────┐
│  │月失业保│月医疗补│                                              │
│类别│    │    │                 适 用 区 域                       │
│  │险金标准│助金标准│                                              │
├──┼────┼────┼──────────────────────────────────────────────┤
│一类│  430 │  43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  │
│  │    │    │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         │
├──┼────┼────┼──────────────────────────────────────────────┤
│  │    │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忻   │
│二类│ 400  │ 40  │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  │
│  │    │    │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                         │
├──┼────┼────┼──────────────────────────────────────────────┤
│  │    │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襄垣县、屯  │
│  │    │    │留县、黎城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山阴县,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  │
│三类│  370 │  37 │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 │
│  │    │    │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
│  │    │    │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
│  │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颐县、沁县、武乡县、沁源县、  │
│  │    │    │壶关县、长子县,朔州市右玉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  │
│四类│ 340  │ 34  │                                              │
│  │    │    │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晋中市榆社县, │
│  │    │    │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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