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依据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430元,二类400元,三类370元,四类34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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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失业保│月医疗补│ │
│类别│ │ │ 适 用 区 域 │
│ │险金标准│助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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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430 │ 43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 │
│ │ │ │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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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忻 │
│二类│ 400 │ 40 │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 │
│ │ │ │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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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襄垣县、屯 │
│ │ │ │留县、黎城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山阴县,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 │
│三类│ 370 │ 37 │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 │
│ │ │ │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
│ │ │ │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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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颐县、沁县、武乡县、沁源县、 │
│ │ │ │壶关县、长子县,朔州市右玉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 │
│四类│ 340 │ 34 │ │
│ │ │ │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晋中市榆社县, │
│ │ │ │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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