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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

  (二)建立节能减排问责制。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节奖超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目督办、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监察局。

  (三)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政府对环保治理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安排比例。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政府机关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强化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四)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促进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达到保持微利水平。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成都电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建立各级节能减排监察中心。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能源办、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八、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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