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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市、区(市)县单位地区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继续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建立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建立科学的调配水制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管局、成都电业局、市质监局。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区(市)县开展合理用能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强化环评审批上级备案制度和社会公布制度,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区(市)县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统计局。

  (四)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开设举报电话和网站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七、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与国家、省的对口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其中节能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办,牵头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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