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二)抓好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和推广。开发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种、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集成应用示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市农委、市建委。
(三)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市场运行模式,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管理、运行、改造一条龙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搭建政府、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产品开发的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成都市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探索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组织开展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垃圾处理、烟气脱硫等特许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城管局、市建委。
(五)加强节能减排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清洁发展机制方面利用发达国家同我国进行碳气交易的契机,做好项目征集和对接,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对我市节能减排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
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和执法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
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配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尽快出台《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暂行办法》、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修订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研究制订我市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抓紧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农村面源污染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