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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办。

  (三)推进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四个转变,一个结合”的水环境治理方针和治防结合的大气环境治理原则,取缔和搬迁影响饮用水源的污染源,积极推进小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工业集中发展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重点超标工业企业治理,2007年关停、治理167家。继续推进农业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间,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削减化学需氧量5.9万吨、氨氮3500吨,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对工业企业污染、小流域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中小企业污染和三产污染进行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5万吨、氨氮5000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委。

  (四)加强燃煤电厂及二氧化硫治理。在关停现有燃煤小火电机组的同时,完善其他电厂脱硫装置建设并确保运转正常,抓好嘉陵电厂烟尘及二氧化硫污染的限期治理。“十一五”期间,通过对火电厂关停和技改削减二氧化硫6万吨,通过推广清洁生产、烟气脱硫、燃煤固硫等措施在非火电行业削减二氧化硫6000吨。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同步安装脱硫装置,30万千瓦以下机组必须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增大洗精煤比例。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置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成都电业局。

  (五)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到2010年,全市既有建筑要完成节能改造面积25%,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65%。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 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由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调整运输结构,加快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建设。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强对高污染车辆的限制通行工作,提高尾气排放标准,扩大限制通行范围。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提升运输一体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交管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办。

  (七)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做好表率,建立机关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住宅”、“绿色酒店”等活动,引导居民节约消费。鼓励节能减排专业公司参与全社会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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