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佩智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孙平和副市长白刚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与国家、省的对口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其中节能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办,牵头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职到位,严格按照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分解的要求,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在2007年10月31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0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816吨标准煤,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5.53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2万吨,削减22.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2005年的15.94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7万吨,削减56%;氨氮排放量由2005年的1.8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1万吨,削减39%;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90%,近远郊区(市)县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7%;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为指导,以“新三最”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