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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7〕6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缓解资源要素制约和环境压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仍然较高。成都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全市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又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

  二、稳步推进,强化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一)加强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区(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检查并公布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节能减排,确保完成目标。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没有完成在线监测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是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造福子孙后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引导商用、民用节能。要在全社会形成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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