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市工商局为城区菜市场监管工作的市级牵头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制订城区菜市场监管工作责任目标,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城区菜市场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监管的政策指导;区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做好对菜市场的监管指导工作。
(二)城区政府(管委会)管理职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属地内菜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菜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向街道办事处分解下达菜市场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组织专项整治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非法市场、占道市场的查处取缔;督促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本辖区菜市场的检查、考评;履行城区菜市场其他监管职责。
(三)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范围内菜市场监管责任的落实主体,负责落实辖区内菜市场专职监管人员,督促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和场内经营户按规定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督促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菜市场干净、整洁;督促和指导菜市场建立消费申诉、物价投诉、计量投诉工作制度;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倡导推行文明经商,规范亮票亮证行为,完善畜禽、水产品及肉食品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备案制度;实行划行归市,杜绝出摊占道;维护菜市场治安和消防安全,规范车辆停放;组织辖区菜市场管理人员培训;履行城区菜市场其他监管职责。
(四)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菜市场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抓好社区内菜市场卫生管理;协助维护菜市场经营秩序;协助做好菜市场的防病、防疫等基础工作;发现和报告社区内各类违反菜市场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证照办理
开办菜市场,从事市场管理和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场内经营户以市场管理经营者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且相关责任由市场管理经营者承担的,免于相关行政许可和工商登记;场内经营户以自身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责任的,应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区(市)县菜市场监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