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经费保障。
1.“十一五”期间,在确保每年市本级财政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和安排家庭经济困难职业教育学生“帮困助学”资金的基础上,适时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2.各区(市)县每年应按规定确保一定比例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专业设备购置、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3.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4.全市各类企业应增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农村科技开发经费和技术推广经费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投资可用于职业学校建设。
5.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项目建设。
6.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办好实习基地,开展对外服务,增加办学收入。职业院校应积极通过土地置换、项目招商、后勤社会化等市场运作手段和接受社会捐助、利用自身办学积累等渠道解决发展资金。
7.职业院校按规定收取学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院校的发展,任何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
8.职业院校每年学费收入的10%用于本校专业设备建设。
(三)生源保障。
1.建立职业教育招生激励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年度奖惩机制。
2.在全市范围内开放生源市场,破除各种形式的生源壁垒。各区(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全市各级各类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创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制定平等的招生政策,搭建公平招生的平台,把选择就读职业院校的权利交给学生。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50%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4.各初级中学应积极引导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初中毕业生去向档案。
5.要面向全省拓展生源市场,不断扩大我市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优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结构,扩充我市技能型人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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