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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监督管理减排。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促进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确保到2010年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100%稳定达标;大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对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自动实时监测;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成都市市域排水工程体系规划》中所规划的中心城、周边六组团、远郊市县县城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其他镇级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执行一级A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执行一级B标。实行总量减排“一岗双责”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作为对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落实目标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有关部门。

  1.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总量减排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总量减排工作的政策意见。

  2.市经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全市工业产业和行业发展规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做好工业企业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3.市建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督促14个郊区(市)县中心城镇、建制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回用四大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促进减排工作的落实。

  4.市规划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总量减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布点工作。

  5.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全市干流与一、二级支流(含农灌渠)等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组织城乡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回用四大系统建设,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户雨污分流工程,做好水域污染治理和生活污染治理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6.市农委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度,重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工程治理,推广科学用药、施肥,降低农村面源污染,做好畜禽养殖总量减排档案资料的收集,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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