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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7〕7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改善成都市环境质量,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产业结构减排、工程治理减排、监督管理减排”为主要措施,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推进,确保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完成。

  二、削减目标

  (一)总体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在2005年基础上,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万吨,削减率56%,静态削减8.94万吨;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1万吨,削减率39%,静态削减0.7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2万吨,削减率22.6%,静态削减3.53万吨。

  随着全市经济持续发展(GDP年增速按15%计算)、城镇人口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将随之增加。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拟定的核算方法,到“十一五”末全市总量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8万吨、氨氮(NH3-N)削减1.89万吨、二氧化硫(SO2)削减5.8万吨。

  (二)年度目标。

  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分解表(略)

  三、减排措施

  (一)产业结构减排。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规定,在初步测算的基础上,要加大淘汰我市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削减二氧化硫(SO2)3.2万吨;加速淘汰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5万吨、氨氮(NH3-N)0.02万吨;加速屠宰场结构调整,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6万吨、氨氮(NH3-N)0.1万吨;加速养殖业结构调整,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4万吨、氨氮(NH3-N)0.15万吨。

  (二)工程治理减排。按照《成都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到2010年郊区(市)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削减化学需氧量(COD)8万吨、氨氮(NH3-N)0.9万吨;2009年前,完成郊区(市)县234个乡镇和500人以上的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化学需氧量(COD)4.1万吨、氨氮(NH3-N)0.4万吨;2008年前,完成4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2.5万吨、氨氮(NH3-N)0.1万吨;推进造纸、制革、食品等行业废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6万吨、氨氮(NH3-N)0.05万吨;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2万吨、氨氮(NH3-N)0.15万吨;推进餐饮企业废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05万吨、氨氮(NH3-N)0.01万吨;推进农家乐废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05万吨、氨氮(NH3-N)0.01万吨;推进现有燃煤电厂和各类工业炉窑、燃煤锅炉二氧化硫(SO2)的治理,削减二氧化硫(SO2)2.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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