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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


  (二)支持企业引进高级人才。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3年内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人年度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成都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按前3年100%、后3年70%给予奖励;企业从市外引进的紧缺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帮助解决高级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三)支持企业培养技术工人。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对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采取“校企合作”方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证书、中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市就业再就业资金分别按每人500元、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并给予企业每人12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紧缺工种的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首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1000元和2000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成都市区域内的固定资产,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以下规定自主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办法: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价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可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五)支持企业在成都设立总部。对在我市设立总部且年上交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租赁办公用房在3年内按每月8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高于2000平方米;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经批准免征房产税3年。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六)支持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对企业新上重大项目,可采取市、区(市)县两级共同出资、风险共担、税收分成的方式支持建设。对企业的旧址土地,政府土地储备部门和政府性投资公司要优先予以收购,获得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自2007年起,企业实施属我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按企业当年完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对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市内各主体(母公司、各子公司),均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企业获得的各项财政扶持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鼓励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大企业合资合作,增强资本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对企业通过整合、合资、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扩张,给予专门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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