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7〕7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引导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不断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成都,紧紧抓住国家批准设立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引导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尽快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对我市经济发展起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预计到2010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为2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金2亿元以上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2.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3.政策引导原则。政府通过制定扶持引导政策、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等措施,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4.动态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培育范围,对未达到年度目标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培育目标。到2010年,分别在第一、二、三产业中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30-50亿元的25户(农业产业化企业20亿元以上6户),50-100亿元的15户,100亿元以上的9户。力争2户以上突破200亿元。
二、主要扶持引导政策和措施
(一)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企业新上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贴息和补助资金,优先推荐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科技创新计划的项目,优先给予适当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已形成产业化的项目,给予适当技术开发经费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