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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本次验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州市负责对本辖区所属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州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省级验收组由云南省农产品整治组各组成单位的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负责验收2-3个州(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农市发[2007]3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执行。验收工作定于12月5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省验收组的组成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对德宏、怒江和保山三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张志勇
  成 员:厅市场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同志
  第二组:负责对大理、临沧两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法规处处长 梁 基
  成 员:厅法规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相关同志
  第三组:负责对昆明、楚雄两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种植业处处长 吴忠红
  成 员:厅种植业处、厅植保质检站相关同志
  第四组:负责对昭通、曲靖两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兽医处处长  欧茶海
  成 员:厅兽医处、厅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同志
  第五组:负责对红河、文山两州进行验收
  组 长:厅草山饲料处处长 徐祖林
  成 员:厅草山饲料处、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同志
  第六组:负责对迪庆和丽江两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渔业处处长 杜建标
  成 员:厅渔业处、省水产科学研究院、省渔政执法总队、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相关同志
  第七组:负责对玉溪、普洱、版纳三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延斌
  成 员: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厅机关党委相关同志
  各州市对所属县区的考核验收工作可根据各地情况组织,但必须于12月10日前结束,并于12月12日前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验收总结报告。
  四、验收方法
  (一)验收形式
  验收工作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阅文字材料。验收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验收内容”和“验收要点”的规定,查阅反映整治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相关执法记录、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查看录象、照片等声像材料。
  3、现场考核。每个州市分别提供1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农产品基地或规模种植养殖场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2个农资经营门店现场。备查点所涉及的县(市、区)不少于2个。验收工作组将随机抽取考核现场,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检查农业部门是否开展监测,市场是否开展自检。
  --种植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检查农业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农业生产记录、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情况;检查是否使用5种违禁高毒农药。畜(禽)或水产品养殖场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养殖档案;检查是否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或化学物质。
  --农资经营门店。重点检查是否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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