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功能区区划体系。由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市)县配合,负责提出功能区区划体系,制定区划方案,明确各类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和功能定位,编制功能区区划图。
(三)分类制定功能区发展政策体系。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牵头制定相关领域政策,并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议。
1.财政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并适应各类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政策。
2.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按领域安排与按各类功能区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
3.产业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适应各类功能区发展定位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经委牵头,制定相关功能区工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功能区农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功能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功能区旅游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科技局、成都高新区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4.土地政策。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土地利用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5.人口政策。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人口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
6.环境政策。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各类功能区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7.金融政策。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分类支持的金融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
8.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城市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交委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交通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水利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信息办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通信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能源办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能源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卫生医疗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教育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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