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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7〕7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按照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域成都”理念,按照“三个集中”原则,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并制定系列政策,拟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相互协调,城乡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一)建立成都功能区区划体系。根据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以全市国土空间为对象,结合成都产业发展方向,在客观分析评价基础上,确定我市的主体功能区区划体系。通过科学区划,明确各类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及功能定位。

  (二)制定功能区发展政策体系。按照各类功能区的发展定位,研究并制定各类功能区发展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考核、区域合作等政策,推动形成“全域成都”科学发展的空间格局。

  (三)制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在制定科学区划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近期拟实施的全局性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经审定后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工作。

  二、任务分工

  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积极构建科学发展的空间格局,是一项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全局性工作,需要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一)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协调,围绕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指导各区(市)县、市政府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汇总各区(市)县、市政府其他部门制定的政策和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形成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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