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实事求是、满足需求、规模适当的原则,依照《成都市乡镇公立卫生院建设标准(试行)》,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公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风貌、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的要求。
(六)规范人才队伍建设。
1.明确农村卫生人员编制。乡镇公立卫生院按照“六位一体”的工作要求,根据农村服务人口的数量和卫生服务需求,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后,结合当地经济、地理、交通、服务半径等因素确定通用的岗位类别,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优化。
2.积极引进农村卫生人才。建立合理补充和引进乡镇公立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机制,完善卫生人员任职资格、职称晋升制度。积极引进全科医师和中医药人才及适用人才到乡镇公立卫生院工作。
3.加强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卫生、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采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对现有人员和落聘人员的转岗技能培训,通过多种途径的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从事农村公共卫生辅助工作。
(七)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1.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四定”(定编、定岗、定责、定薪)的原则,实行院长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加强乡镇公立卫生院院长的考核和监督,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乡镇公立卫生院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制和未聘人员分流制度,以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绩效工资或者岗位调整的依据。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2.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取消与经济指标挂钩的奖金分配制度,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结合,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乡镇公立卫生院,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发改、人事、财政、卫生、劳动保障、民政、规划、国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