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7〕8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05〕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7〕23号)精神,现就全市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深化乡镇公立卫生院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乡镇公立卫生院资源配置,强化乡镇公立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增强乡镇公立卫生院的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原则,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供需平衡的原则,乡镇公立卫生院的建设规模和资源配置与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相适应,避免超规模建设。
坚持由政府举办的原则,改革乡镇公立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乡镇公立卫生院服务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建立乡镇公立卫生院主动服务、综合服务和终生服务模式,开展上门服务、家庭卫生服务。
(三)工作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将乡镇公立卫生院发展为具有“六位一体”(医疗、预防、康复、健康教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2007年底前,彭州市和新津县全面开展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试点,其余区(市)县选择1至2家乡镇公立卫生院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到2008年底,各区(市)县全面完成乡镇公立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乡镇公立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