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鲜肉类摊位在鲜肉售货台前部或后部应设置直径50毫米不锈钢架,便于经营。
熟食类摊位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营业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销售熟食食品的业户应在封闭性营业房经营,并应瓷砖铺设到顶,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3.腌卤店面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等非接触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面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4.水产、冰鲜类每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冰鲜摊位要配有冷柜保鲜。
干杂摊位应集中设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第二十三条 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售货台面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沿,普通售货台挡水沿高度不低于10厘米,鱼、冰鲜、家禽售货台挡水沿不低于20厘米;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易清洁的材料;内墙瓷砖贴面高度不宜小于2.0米。
第二十四条 交易厅、棚内应有良好的冲洗、排水设施。污水排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市场应分区布局合理。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营业房的经营字号、门头牌匾、广告应按照统一标准制作,设计美观。
第二十六条 市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平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宣传橱窗、中心菜价宣传黑板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七条 市场内应设置市场招牌、分区布局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摊位(店)号牌。分区布局导购图、场牌应醒目美观,商品划行归市应有明显标志。市场内应设置有线广播。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电子监控、有线电视、电子价格行情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