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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建配套办:作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的总牵头单位,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分解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和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建设改造方案,在五城区(不含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组织移交新建菜市场。

  市建委:负责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建设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菜市场标准化改扩建和“以租代建”便民菜店补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中心城区菜市场布局规划,提供菜市场标准化建设选点所需规划资料。
  市国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供地。
  市房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用地拆迁协调和建成后的权属登记。
  市商务局:负责菜市场专项规划和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接收新建菜市场和“以租代建”便民菜店。
  市工商局:负责菜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和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监管。
  市城管局:负责菜市场市容秩序和违法占道经营整治。

  五城区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现有菜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协助新增点位菜市场建设。

  附件: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 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 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 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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