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建配套办:作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的总牵头单位,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分解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和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建设改造方案,在五城区(不含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组织移交新建菜市场。
市建委:负责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建设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菜市场标准化改扩建和“以租代建”便民菜店补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中心城区菜市场布局规划,提供菜市场标准化建设选点所需规划资料。
市国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供地。
市房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用地拆迁协调和建成后的权属登记。
市商务局:负责菜市场专项规划和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接收新建菜市场和“以租代建”便民菜店。
市工商局:负责菜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和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监管。
市城管局:负责菜市场市容秩序和违法占道经营整治。
五城区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现有菜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协助新增点位菜市场建设。
附件: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 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 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 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