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在老城区补建一批菜市场。对旧城改造通过招拍挂有配套菜市场的土地项目,按照新区建设的配套方式办理。对现存且具备合法土地手续同时符合规划定点的地块,可以补建,政府减免报建费,建成后必须作为菜市场经营。鉴于旧城区土地价格较高,单独建设菜市场成本较大,旧城区补点建设的菜市场,原则上以叠建方式为主。补建菜市场建成后应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不得分割转让。

  (三)在旧城区改扩建一批现有菜市场。对可保留的现有菜市场按照标准化条件逐年进行改造。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但又一时不能取消的菜市场,作为过渡性菜市场予以保留。现有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经费按照“市、区、业主”共同分担原则解决。每改造一个标准化菜市场,市上补贴15至20万元。补贴资金在城市建设费用中逐年安排。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也应拿出相应资金进行补贴。

  (四)“以租代建”一批便民菜店。对买菜十分不便、又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区域,用“以租代建”方式,租用存量营业房,设立便民菜店,完善市场服务网络。其规模根据实际情况,每个菜店一般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租房费用由市、区分摊。市上按照每平方米每月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解决。为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由市公建配套办牵头,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组成审定小组,对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实施情况进行审定,按照实有数量进行补贴。便民菜店作为菜市场的补充,在一定时期内暂时解决区域居民买菜难问题,不作为永久性配套设施纳入布局规划点位控制,由市商务局统一接收进行行业管理。

  (五)清理促建一批。为缓解农贸市场严重不足的局面,由市公建配套办牵头,会同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对新建居住区配套菜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清理。对已经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菜市场,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或擅自改作他用的菜市场,责令限期整改;对尚未建设的,要限期开工、限期建成。新征土地范围内配套的菜市场,实施土地统征的单位必须落实建设时间,对迟迟不按规划要求进行菜市场配套的单位,要依法进行经济的和行政的处罚。

  五、责任分工

  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到多个市级相关部门和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能,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的责任分工如下: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