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区政府要确定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指导。
(二)建立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协调和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工作,共同推进“城中村”改造。具体责任分工是:
市建委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与“城中村”改造区域基础设施的衔接,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调公建配套建设。
市国土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区域集体土地报征、国有土地依法供地、协调指导改造区域农民拆迁安置政策的执行。
市规划局负责完善和深化“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对改造区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改造区域违法建设的查处。
市房管局负责协调指导改造区域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执行,负责拆迁安置房源的调剂。
市发改委负责“城中村”改造区域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区域树木移栽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改造后公共绿地的维护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区域的工商企业和工商经营户的认定控制管理。
五城区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人员和资金按时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统筹“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拆迁、人员安置和补偿,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区域违法建设的拆除。
四、强化“城中村”改造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组织力量对违法建设进行整治,防止因“城中村”改造而引发的违章建设现象。
(二)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多种形式加大对“城中村”改造意义的宣传,激发社会对该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政策配套。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一切有利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原则,在市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就“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拆迁安置、规划建设管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为“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提供政策保障。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