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城中村”改造区域土地招拍挂、土地收益分配、土地使用等按照《研究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7〕256号)办理,及时落实到位。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可就近或异地建设,报建费减半征收。
(四)加快“城中村”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中村”改造区域完善的道路网络系统。“城中村”改造区域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由五城区政府负责实施,同步配套水、电、气、排污、环卫、通讯等设施,纳入改造成本。“城中村”改造区域红线范围外的城市骨干道路优先纳入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由市上出资优先安排实施。
(五)鼓励对“城中村”改造模式进行创新。大力开展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整村改造或分片改造。结合各改造区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改造模式,可引入社会资金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积极引进和规范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7〕64号)规定程序参与“城中村”改造区域一级土地整理。
(六)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区域内农民和居民利益。对“城中村”区域农村集体土地上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参照新居工程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于“城中村”改造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予以拆迁安置。
(七)建立“城中村”改造国土、规划、拆迁、建设等相关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
(八)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城中村”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待遇,市、区政府对职业培训予以经费补助。因“城中村”改造增加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城中村”改造的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指挥长的成都市中心城区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市指挥部职责是,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重大问题,审批“城中村”改造的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五城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职责是,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就需要给予各“城中村”改造的支持政策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审查改造区域的改造方案、拆迁安置方案,审核“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相关优惠措施;督促目标进度,督促各部门分工职责的落实和对各区支持政策的落实,按时向市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例会,协调“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城中村”改造区域建设项目报建“绿色通道”的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