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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三)总体目标。按照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在5年内即2012年前全面完成全市“城中村”改造,并达到以下目标:

  1.“城中村”改造区域内拆迁全部完成的土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实施供地。

  2.“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态绿地按照规划建设完成,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配套落实到位。部分建设项目完成建设或启动建设,“城中村”改造区域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城市功能明显增强。

  3.“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农民或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居住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就业率提高,社会保障落实。

  (四)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为五城区政府,市政府予以协调和政策支持。实施步骤为:

  1.调查摸底。2007年11月底前,完成12个“城中村”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对各“城中村”改造范围、土地权属、建筑、人口、拆迁量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作为制定改造方案的依据。200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的制定工作。

  2.明确规划条件。2007年11月底前,完成12个“城中村”改造区域四至界限的确定,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改造区域的规划设计条件。

  3.明确拆迁安置方案。2007年11月底前,研究确定各改造区域的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安置房定点定量,并启动拆迁安置。

  4.开展“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城中村”改造区域的土地整理,于2008年6月底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招商引资,明确实施改造的业主。

  5.推进“城中村”改造。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已启动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并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建配套建设,部分地块以招拍挂方式推向市场。

  6.完成“城中村”改造。2012年12月前,全面完成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建配套建设,改造区域主要建设项目启动建设或完成建设,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功能增强。

  二、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按照科学布局、有利于改造的原则,对“城中村”改造涉及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完善。

  (二)积极做好与省土地管理部门的衔接,及时报征“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为有利于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支持进行地块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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