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07〕102号)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变了中心城区“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据初步统计,目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内还有待改造的“城中村”12个,待改造范围12.95平方公里,待改造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需拆迁居民11290余户。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现就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为目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切实保护“城中村”居民合法权益。通过“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城中村”改造,走以市场化为主的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3.结合实际,“一村一策”。“城中村”改造难度高,各“城中村”情况差别大,在土地、规划、报建、拆迁管理等方面除予以统一的政策支持措施外,还需要结合各“城中村”具体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分别确定改造方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确保全市各“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4.统一规划,统筹推进。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优化“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市政府组织协调下,全市统筹推进。
5.依法有序,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土地权属复杂,需解决的问题较多。实施“城中村”改造,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法办事,保持社会稳定。在做好充分的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