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交办发〔2007〕34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交通应急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建立我省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交通部门预防和处置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省交通厅已经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了《福建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闽交政法〔2005〕18号),内容涉及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公路营运、普通公路、港口、航道、道路运输、道路危险品运输、内河交通安全、水路运输、交通通信等10个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福建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形成有效的交通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将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
二、各单位要根据《福建省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实施细则,构建上下联动、协调运转的交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体系,配合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交通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学习交通应急管理知识,加强对交通党政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新闻发言人、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明确各自岗位职责;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充实应急工作人员,改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施救能力,建设一支关键时刻顶得上、能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