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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3.3 市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并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4 应急控制:在预警状态下,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落实各项预控措施,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3.5 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电力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治理,防止发生更大事故。

  4.3.6 发生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4.3.7 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给予电力抢险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3.8 当重要变电站、重要输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时,保卫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生产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电力生产环境的安全。

  4.3.9 在电网紧急运行状态下,为确保主网安全稳定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临时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

  4.3.10 电网恢复: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3.11 损失评估: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市供电公司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电网大面积停电的范围、减供负荷、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损失评估情况在24小时内收集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4.3.12 应急救援: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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