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镇江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镇调)负责监测线路潮流、电网频率、联络线口子等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监测市区各变电站母线电压情况,发电厂负责监测发电机出力情况,辖市区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县调)负责监测各自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情况。
3.1.3 县调发现异常及事故情况立即向镇调汇报,涉及江苏省电力调度中心管辖范围的设备,镇调立即汇报江苏省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同时汇报市电网应急办公室。
3.1.4 13座220千伏变电站、1座500kV开关站发生异常及事故情况立即汇报镇调、所在地区县调。镇调汇报市电网应急办公室。
3.2 预警预防
3.2.1 报警工作由各电网设备主管单位负责。发生异常及事故情况后,变电所立即通过电话汇报省调、镇调.各级电力调度中心根据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通过电话逐级汇报上级电力调度中心。由镇调汇报市电网应急办公室联络员。
3.2.2 接警工作由镇调负责,将紧急情况迅速报告市电网应急办公室联络员,由市电网应急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2.3 处警工作由市电网应急办公室负责,通过综合分析,判断预警级别,形成意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立即进入重大级(Ⅱ级)事故预警状态:
3.3.1.1 因电网或电厂发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镇江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3.3.1.2 因电网或电厂发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镇江市区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其余4个县级市(区)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90%及以上;
3.3.1.3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可能造成镇江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30%及以上,或可能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镇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1.4 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可能对镇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3.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立即进入特大级(Ⅰ级)事故预警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