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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4、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政策,主动介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与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倒查追责工作。
  四、方法步骤
  ㈠建立网络、明确责任(2007年7月上旬完成)
  县(区)、乡(镇、办事处)要分别成立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行政村(管理处)要配备一名村干部担任交通安全联络员,迅速组建起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并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责任状,确保做到人员配备、工作落实到位。
  ㈡层层动员,教育培训(2007年7月中旬完成)
  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等形式进行宣传,为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与此同时,以县(区)、为单位,组织辖区交通安全联络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
  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07年7月底完成)
  各乡(镇、办事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对本辖区摩托车、驾驶人数量和有无牌证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
  ㈣ 示范引导,服务群众 (2007年8月初开始)
  乡村干部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走村串户、主动上门做好农村摩托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交通违法促改工作;交警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农民群众办证、挂牌,耐心细致地收集和解答农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
  ㈤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各地要在宣传发动、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在实现提高摩托车挂牌办证率、降低摩托车违法率、交通事故率的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大胆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适合本辖区特点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切实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本级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要让交通安全意识在农民群众的心中牢牢扎根,积极倡导形成一个有牌有证守法光荣、无牌无证违法可耻的交通安全新风尚。
  五、督导考核
  督导组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通报督导结果。自2008年起,市领导小组还将组成考核检查组,采取实地随机抽查摩托车交通违法率、深入农村暗访和向交警部门调取数据等方式,对各级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交通安全联络员进行考核、对各地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验收,并以此为主要依据,结合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评,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作出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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