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新余市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跃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文英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董海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新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成 员:刘文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少敏 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志东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国华 新余交通稽征分局副局长
潘会军 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朱光跃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黄 辉 分宜县人民政府县长
邹永清 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徐冬春 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钱水保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敖新春 市仰天岗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刘文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督导组设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组长由董海涛兼任,副组长由刘文林、廖少敏、市综治办副主任邓文忠兼任。
㈡县(区)和乡(镇、办事处)要分别成立相应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管理处)要配备一名村干部担任交通安全联络员,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并以此为依托,切实开展各项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整治活动。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㈠工作目标
从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底,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农村实现以下目标:
1、摩托车挂牌办证率达到95%以上;
2、摩托车交通违法率下降50%以上;
3、摩托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50%以上。
各县(区)在实现上述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更高或更细的目标任务。
㈡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职责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管理处)三级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制定考评办法,对下属乡(镇、办事处)、村(管理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考核;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切实解决农村摩托车超员载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