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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㈠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新余市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跃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文英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董海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新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成 员:刘文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少敏 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志东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国华 新余交通稽征分局副局长
      潘会军 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朱光跃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黄 辉 分宜县人民政府县长
      邹永清 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徐冬春 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钱水保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敖新春 市仰天岗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刘文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督导组设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组长由董海涛兼任,副组长由刘文林、廖少敏、市综治办副主任邓文忠兼任。
  ㈡县(区)和乡(镇、办事处)要分别成立相应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管理处)要配备一名村干部担任交通安全联络员,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并以此为依托,切实开展各项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整治活动。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㈠工作目标
  从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底,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农村实现以下目标:
  1、摩托车挂牌办证率达到95%以上;
  2、摩托车交通违法率下降50%以上;
  3、摩托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50%以上。
  各县(区)在实现上述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更高或更细的目标任务。
  ㈡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职责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管理处)三级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制定考评办法,对下属乡(镇、办事处)、村(管理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考核;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切实解决农村摩托车超员载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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