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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和谐平安新余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近年来,随着我市“村村通公路”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公路里程和机动车拥有量成倍增长,摩托车已经成为农民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但是,由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与安全管理相对脱节、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相对薄弱、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头盔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十分突出,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农村地区持续高发。据统计,2006年我市农村摩托车死亡交通事故占农村全部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90%,涉及农村摩托车的大小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83%。二是无牌无证摩托车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一大安全隐患。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人有的未经培训考试、不具备驾驶技能而引发交通事故;有的因没有牌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的因没有参加强制保险、没有赔偿能力而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三是无牌无证摩托车既不能纳入交通安全管理,又偷逃了国家税费。四是由于无牌无证摩托车在农村普遍存在,致使部分农民购车时只图便宜,不问来源,间接地助长了盗窃、抢劫摩托车等犯罪活动,极大地危害了社会治安。
  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加强农村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打造“和谐平安新余”的一项社会化和系统化工程来抓,从而为我市农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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