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 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个辖市(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网络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辖市(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辖市(区)多个基层广播电视部门所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故障的情况,及需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准备的情况;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辖市(区)多个基层广播电视部门所属传输网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辖市(区)某基层广播电视所属传输网络多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故障的情况;传输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辖市(区)某基层广播电视所属传输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辖市(区)某基层广播电视所属传输网络局部发生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预警信息;各辖市(区)广播电视局(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
各辖市(区)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个辖市(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传输网络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任务,由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某辖市(区)多个基层部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故障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任务时,由各辖市(区)广播电视局(台)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辖市(区)广播电视局(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同时报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