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23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镇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镇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1)特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市委、市政府及各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及各上级部门领导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江市广播电视局设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