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2.4 必要时,请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指导小组,指导解决有关问题。
4.4 响应结束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原启动应急程序的部门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见附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5.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启动应急程序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派专人24小时值守通讯网络,接听电话、传真,公布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通畅。
5.2 物资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5.3 资金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省及地方财政申请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检验、设备添置、人员补贴、工作防护、培训演练等开支。
5.4 宣传教育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提高全民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意识。扩大合理用药宣传,杜绝因不合理用药、用械而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引导媒体正确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5.5 督导检查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
药品管理法》,给药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 总结评估
对每一起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按不同级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撰写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将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