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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3.2.2.4 必要时,请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指导小组,指导解决有关问题。

  4.4 响应结束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原启动应急程序的部门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见附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5.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启动应急程序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派专人24小时值守通讯网络,接听电话、传真,公布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通畅。

  5.2 物资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5.3 资金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省及地方财政申请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检验、设备添置、人员补贴、工作防护、培训演练等开支。

  5.4 宣传教育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提高全民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意识。扩大合理用药宣传,杜绝因不合理用药、用械而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引导媒体正确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5.5 督导检查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给药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 总结评估

  对每一起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按不同级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撰写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将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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