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分类分级响应
发生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其严重程度达到二级标准的,由当地负责及时、果断处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严重程度达到一级,听从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响应的应急程序,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严重程度达到重大(Ⅱ级)以上,听从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响应的应急程序,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 响应
4.3.1 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响应
4.3.1.1 二级响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出任小组成员。主任及时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决策。
4.3.1.1.1 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核实引起群体不良事件的产品品种及生产批号,依法对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成并监督该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在程序启动后24小时内向各自的销售对象发出通知,暂停该批次产品的销售、使用;并于程序启动后48小时内逐级汇总该产品的全部生产和销售情况,逐级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统一封存。
4.3.1.1.2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医疗机构对已经服用或接触引发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但目前尚未出现伤害的人群,开展随访、登记和求助辅导。
4.3.1.1.3 各联动部门通力协作,保持全市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并落实防治措施。
4.3.1.2 一级响应。
4.3.1.2.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领导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二级响应的所有措施。
4.3.1.2.2 根据事件的种类和性质,报请市政府批准部分停产、停业等管制措施;停办大型活动;必要时对居民楼、工地等采取隔离措施。
4.3.1.2.3 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村)采取分组包干的办法查找已经服用、使用引发事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群众,并送指定医院集中观察。
4.3.2 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突发公共事件响应
4.3.2. 1Ⅱ级响应(重大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