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电话:0511-88814419),由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兼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贯彻市政府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相关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辖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相关专项应急处置机构做好工作。
2.2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当地政府领导下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是当地政府应急指挥体系的组成部分。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贯彻当地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决定事项,承担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协助其他相关专项应急处置机构做好工作。
2.3 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和各种信息传输、处理系统,建立与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系统以及事发地应急指挥系统的指挥部互联互通网络,实现应急处置资源共享。
发生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的相应子系统,建立与市政府、市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系统以及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挥部互联互通网络,启用相应的信息传输、处理系统,实现应急处置资源共享。
2.4 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子系统
2.4.1 发生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或先于当地政府的指挥部位抵达事发现场,承担在第一时间采集、分析、报送现场情况等任务,并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示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实施主体。
2.4.2 发生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向负责现场指挥的领导报告本部门的准备情况、现在位置以及联络方式,及时听取和落实领导做出的有关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