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构建和谐平安新余、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劳动用工单位,重点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三、检查内容
㈠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㈡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㈢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㈣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四、检查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0日,宣传动员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新闻媒体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7月11日-7月30日,自查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