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调整的批复》(赣编办文〔2007〕92号)和《关于省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增挂民防局牌子的批复》(赣编办文〔2007〕90号)及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抄告单(余办秘抄字〔2007〕10号)精神,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并挂新余市民防局牌子,主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
㈢负责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㈣编制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和计划,承担城市部分灾害事故救援的指挥和通信保障。
㈤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已列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执法事项除外)。
㈥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按要求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㈦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㈧负责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㈨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人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