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2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007年10月21日7时20分左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洪安居委会大纸厂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发生爆炸,3户非法制造者的3栋房屋被炸毁,现场勘察发现,爆炸现场共有4个直径1米多的爆坑,分布在3户非法生产者的房内。爆炸发生在非法生产过程中,其中一处发生爆炸后引起连环爆炸。目前,已造成17人死亡、2人失踪、4人重伤、11人轻伤。绝大部分伤亡人员与非法生产组织者是亲戚关系,部分伤亡人员是与非法生产组织者或参与者有亲属关系的未成年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影响极为恶劣。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
重庆市秀山“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7〕19号),提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我市有烟花爆竹的生产历史,一批从事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分布在城乡各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在我市时有发生。2007年1月26日,扬中市境内发生一起因私自制作“高升”(一种小型鞭炮)的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25平方米的生产作坊被毁,紧邻的几幢楼房玻璃被震碎,社会影响很大,省、市领导都先后批示,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当前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已经来临,安全生产形势更为严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任务更为紧迫。为了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市境内不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危害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市境内不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