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池州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池州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05〕7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的重点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加强组织领导(5分)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政府、管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建立健全制度,明确目标任务(15分)
1、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5分)
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当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5分)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落实。(5分)
(三)行政执法主体合法(15分)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5分)
2、定期清理公告行政执法主体;(5分)
3、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5分)
(四)抽象行政行为合法(14分)
1、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制度、定期清理制度;(3分)
2、政府、管委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3分)
3、政府、管委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4分)
4、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4分)
(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16分)
1、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5分)
2、无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发生;(3分)
3、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5分)
4、依法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或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