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较好完成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周期内良好绩效记分累计满12分,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验证性岗位考核结果为优秀;
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完成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在6分以下,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验证性岗位考核合格:
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性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出现本细则十三条第㈢款第2点情形之一的;
2、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出现越级监督工程的;
3、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期内累计扣分满12分者。
第五章 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执行监督组现场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 监督组按下列规定配备:
㈠ 大型工程项目、建筑高度80米以上、涉及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大型园林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组组长,由一级监督师担任;
㈡ 中小型工程项目监督组组长,由二级以上监督师担任;
㈢ 监督组其他组员由取得监督证的监督人员组成。
工程规模标准详见附件4。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㈠ 项目监督组长职责
1、确定工程项目监督组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监督组的管理;
2、审查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初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组织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使用功能项目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
4、根据受监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工程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不良记录等建议;
5、组织对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整改的监督工作;
6、组织监督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7、监督检查监督组组员对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
8、组织监督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9、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监工程的质量情况,并向站长报告;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㈡ 项目监督组各组员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及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
2、监督参建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