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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1.城市三级医院及省卫生厅注册医疗机构定点到甘孜、阿坝、凉山州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由省卫生厅统一协调安排。其中卫生部在川医疗单位和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甘孜、阿坝、凉山州和革命老区等的州(市)级医疗机构。
  2.市、州级其他医院到各自市、州辖区内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由市、州卫生局统一协调安排。各市、州二级甲等医院可根据省卫生厅调遣跨地区支援。
  3.2007年起,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要为相应下级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支援,按属地管理和分级支援原则,具体工作由区(市、县)卫生局协调和组织实施。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甘孜、阿坝、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年累计工作1年(其中必须一次性连续工作3个月);省妇幼保健院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甘孜、阿坝、凉山州州级妇幼保健机构,连续工作1年。
  (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全省42所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向全省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含5所县中医院)派驻医务人员,参与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服务,实施专业培训,发展专科特色,提高受援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救治能力。支援医院每个年度内向对口支援的每所县级医院派驻3-5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根据需要也可以派遣一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护理管理人员。每名派驻医务人员连续工作1年。
  (三)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按照卫生部要求,每年从全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选派妇产科、儿科专家到92个项目县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项目管理监督。每名派驻医务人员连续工作1个月。
  (四)其它形式
  1.卫生下乡爱心服务团。每年集中一段时间,组织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专家赴农村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义诊巡医、送医到户、健康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2.巡回医疗。各市、州卫生局每年要组派一支医疗队下乡开展巡回医疗。每支医疗队人数不少于4人,在受援地区工作时间为1个月。
  3.流动医院。甘孜、阿坝、凉山州卫生局牵头,根据当地地理、人口、病源、病种等情况,以县医院为基础、州医院为指导,以国家配备的巡回医疗车为载体,充分利用省级对口支援或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人力技术资源,组建一定数量的流动医院,按照固定线路和时间,对边远地区农民免费进行体检、咨询和诊治常见病、多发病。
  省急救中心应每年定时派员对流动医院人员、设备配备、工作频次、工作原则和常规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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