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7]355号)
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局)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使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
多年来,我省各级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帮扶工作,为加强基层卫生建设,服务广大群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中,由于项目众多、牵头单位繁杂、工作渠道交错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受援单位项目冲突、帮扶效果不佳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使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现结合我省实际,统一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城乡统筹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发挥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优势,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增强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诊疗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获得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院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帮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二、支援形式
(一)城市中高级医务人员服务基层工程
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没有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设市的城区)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中级技术人员、没有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的副高级技术人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没有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半年以上的中级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城市中高级医务人员服务基层工程。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前,必须到民族自治州和革命老区等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1年。市(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前,必须到县级或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服务1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半年或累计服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