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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朝阳寺景区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朝阳寺景区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110号)


沈阳朝阳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朝阳寺门票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文件规定及一年的试行情况,经研究,正式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收费标准:
  1. 门票基准价格每人次15元,为最高限价。根据季节变化,淡季门票价格下浮幅度由企业自行确定。
  2. 对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由企业自行确定。
  3. 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游览群体的门票优惠政策,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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