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新立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127号)
保利物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沈阳“新立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新立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新立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二、对外商业网点等非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三、住宅小区地上固定露天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80.00元
四、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护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
五、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条件,达到承诺的内容标准时,才可按全额收费标准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