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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加强对丰乐、文昌沙、新会东郊等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降低污泥含水率,防止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环保局、新会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完善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系统
  1、加快建设市区垃圾综合处理场之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2、加强市区大推车山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垃圾渗滤液的污染防治,确保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快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改造,杜绝沿途污染。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城管局)、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3、加强新会区西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垃圾渗滤液的污染防治,确保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快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改造,杜绝沿途污染。
  责任单位:新会区政府
  4、加强对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产生。同时要做好运行台账资料的整理和迎检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5、加强卫生系统医疗单位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加强水环境整治与管理,确保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1、加强市区篁边、周郡、新沙等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拆除保护区内违章设施和建筑,按时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蓬江区政府、新会区政府、市环保局
  2、继续推进天沙河、杜阮河、麻园河、礼乐河、会城河、紫水河的综合整治工程,保持水面整洁,消灭劣Ⅴ类水体。
  责任单位:蓬江、江海、新会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3、完善江门河水环境的日常保洁长效机制,定期清捞水面漂浮物,保证河面清洁。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
  4、积极推行生态农业,加大平衡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等科学技术的推广力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适度发展渔业养殖业,控制江河和海域水产养殖密度,加大生态养殖推广力度,减轻养殖污染。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四)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1、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按期完成2007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
  2、加强在建重大工程环保监管,确保做好“三同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
  3、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
  4、对新建电镀、化学制浆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区政府
  5、继续开展对排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
  (五)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
  1、开展餐饮娱乐服务业的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多还旧帐,不欠新帐,确保新办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符合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2、开展城区建筑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杜绝公交车尾气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4、开展对建筑工地和路面扬尘污染的专项整治,改善城区空气环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5、开展烟尘控制专项整治,加强对城区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城乡结合部烟尘排放的执法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蓬江、江海、新会区政府
  6、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确保迎检前的市容市貌整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蓬江、江海、新会区政府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迎接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良好氛围
  1、制订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宣传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掀起宣传环保和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的新高潮。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江门电视台、江门日报社
  2、在市区公益广告牌(栏)、公交车以及公共场所推出环保公益广告,营造迎检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3、以街道、社区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参与环保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和知晓度。
  责任单位: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
  (七)高标准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统计汇总和资料整理工作
  负责考核指标填报的各责任单位必须在2008年5月底前按照要求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档案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6月底前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类指标和数据的整理汇编工作。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市、区政府(见附件2)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7年11月底前)。成立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门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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