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7]4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需请示解决的问题,请径报市迎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环办[2006]40号),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我市2004年被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至今已接近三年,明年将迎来国家首次复查。为切实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江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2项考核指标的复查要求,针对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广大市民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健全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为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门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南健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钟军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廖振明副秘书长、各市(区)长、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迎检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廖振明副秘书长兼任。各市、区要相应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机构,保证迎检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三、复查要求
按照国家对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要求,复查工作主要针对我市近三年来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巩固和深化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考核指标的巩固和提高情况的复查。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考核指标由“十五”期间的28项调整为32项(见附件2),新增了6项指标,对13项指标提高了考核要求。复查工作以技术报告审核、档案资料和原始数据查阅以及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评价。“十一五”指标的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各类指标的考核范围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等12项指标的考核范围为市区,其余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经济持续增长率等20项指标的考核范围为全市。为此,江门市区要全面接受32项指标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各市重点要做好污染减排、污染源达标排放、环保示范创建、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并整理好相关备查资料。
二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情况。要实地检查近三年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运行情况。
三是工业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要核查工业污染源达标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审核区域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四是核查区域环境质量和市容市貌。通过实地检查、抽测和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区域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市容市貌重点检查城郊结合部环境状况。
五是随机调查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主要核查市民环境意识状况和文明程度,了解市民对政府环保工作的认可程度和对环保工作的参与程度。
六是考核环保工作持续改进情况。重点考核我市在获得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后,政府在保护环境、解决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
四、主要任务
我市自2004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以来,不断巩固创模成果,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由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的提高,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和城区非农人口的增加等原因,对照现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2项考核标准,2006年我市达标或基本达标的指标26项,不考核1项,未调查1项,尚未达标4项。目前我市复查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难点:一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比较滞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处理处置水平仍有待提高;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三是重点工业企业环保监管力度仍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复查需要提供的档案材料要求高、涉及面广;五是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需要改进;六是环境监理、监测能力不足。为此,各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计划时间内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按时达到复查标准的要求。主要任务如下:
(一)大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1、加快丰乐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在2007年底前工程竣工后处理负荷达到4万吨/日。同时要做好运行台帐资料的整理和迎检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2、加快新会东郊污水处理厂二期(4万吨/日)工程及截污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在2007年底前工程竣工并投入试运行,2008年3月底前处理负荷达到4万吨/日。同时要做好试运行台帐资料的整理和迎检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新会区政府
3、加快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扩建(15万吨/日)、江海污水处理厂(首期2.5万吨/日)、潮连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