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督察检查,确保冬防工作顺利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期间,各地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针对不同阶段的消防工作,突出督导重点,逐级对本地区消防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冬春防火措施。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鼓励群众和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地要落实消防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部门也要派出工作组,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自上而下开展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三)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把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为年终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落实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要通报表扬,对部署不力、检查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迅速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要切实落实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执勤备战,提高灭火救援的水平和能力。今冬明春防火期间,各级公安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人员在岗在位,要确保消防车辆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时刻做好“打恶仗、打硬仗”的准备,要加强灭火第一时间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各类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及时维修保养所配备的器材装备,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其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切实承担起火灾扑救的任务。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对消防水源的检查,确保水源充足。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07年12月1日、2008年2月1日和2008年4月11日前报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联系电话:3160022,传真:3160051),并由该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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