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安、监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城管、建设、规划、工商、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起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部门、行业系统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
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开展好三个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要立即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吸取福建“10·21”特大火灾教训,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把“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纳入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点,与推进“一畅两会”消防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整治方案,切实摸清底数,坚决依法整治,坚决防止“三合一”火灾隐患死灰复燃。二是要持续推进“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要结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对“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回头查、再整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防止出现整治场所遗漏和不彻底问题。对现阶段已排查出但尚未整改的“三小”场所,必须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在11月30日前按标准全部落实整改。各市、区政府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落实、效果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督促重新整治。三是要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务必脚踏实地、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采取一切办法,动用一切力量,以高压的态势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确保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期完成整改。
(二)大力加强基础性消防工作力度,切实提升社会面防控火灾的能力。一是要加强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坚持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切实把城市社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五项基本”建设,即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今年是全省为期两年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第一年。其中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硬任务、硬指标。根据《2007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2007年底前,各市、区中心城区、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要全部完成;各中心镇、重点镇要全部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各镇(街道)要有10%的村(居)委会成立具有基本消防装备的义务消防队。三是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展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消防协管员力量,并抓好业务培训和管理,提高灭火救援能力,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