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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监测预防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特别是加大对台风暴雨影响严重的丘陵山区的地质灾害调查,进一步加强完善台风暴雨影响地区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地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中应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地级市、市(区)、镇(街道)四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特别要注意收集台风暴雨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报信息,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各地要特别重视台风暴雨期间防灾措施的落实。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台风暴雨季节,要特别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定灾害发生时的避险地点、避险路径,并对所有避险地点和避险路径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避险地点万无一失。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处置能力,科学防灾、避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调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各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委会主任和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人员,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有关人员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特别在台风暴雨时期,要加强综合分析,及时预报预警。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该区域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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